一要进一步畅通申请渠道。积极依托县、乡、村三级法律援助组织网络开展“一站式”服务,借助“远程法律援助进农家”和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努力为妇女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对行动不便、有特殊困难的老弱妇女提供上门服务,坚持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对材料基本齐全的妇女法律援助申请,应当即时审查、即时受理;外地或特殊情况的可以先提供法律援助后补充材料。有条件的地方,对符合经济困难条件的,可以不审查援助范围、不分案件类型均给予法律援助。
二要进一步完善咨询服务。热情接待求助妇女,耐心解答当事人提出的法律问题,认真做好解疑释惑和情绪梳理引导工作。通过加强人员培训和将服务专线升级为服务平台,进一步提升“12348”法律援助咨询专线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有条件的地方,法律援助机构可以与妇联维权部门联合开通妇女维权热线和网上咨询信箱,为妇女群众提供更加贴心、到位的服务。
三要进一步丰富维权手段。除了运用传统诉讼方式维权外,要积极运用仲裁、和解、调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问题,维护经济困难妇女的合法权益。婚姻家庭内部矛盾,在妇女维权案件中占有很大比重,以非诉讼援助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有利于维系家庭和亲情关系,减少矛盾纠纷对当事妇女今后生活的影响。
四要进一步加强质量监管。要注重总结经验,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妇女维权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对重大和疑难案件,要选派优秀律师办理并全程跟踪,通过旁听案件、检查卷宗、回访当事人和听取主审法官和仲裁员意见等方式,不断提高案件办理质量,最大限度地维护受援妇女的合法权益。
五要进一步加强妇联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要以法律援助巾帼维权工程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妇联法律援助工作站长效工作机制,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受理初审、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信息传递等工作,在法律援助和妇联维权部门综合维权中,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六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努力营造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要以开展“法律援助巾帼维权工程”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维护广大妇女合法权益的宣传和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在广大妇女中的知晓率,在全社会营造关爱妇女,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将法律援助巾帼维权工程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