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度司法鉴定机构能力验证活动的通知
(浙司办〔2011〕25号)
各市司法局、义乌市司法局:
为加强司法鉴定质量管理,提升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能力和水平,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能力验证活动的通知》(〔2011〕司鉴4号)要求,现将我省组织开展2011年度司法鉴定机构能力验证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能力验证活动项目。本年度能力验证项目包括法医类、物证类和声像资料“三大类”10个鉴定专业,共14个项目(见附件)。
二、参加能力验证活动的范围。没有参加或者没有通过2010年度同一项目能力验证活动的司法鉴定机构,拟申报资质认定或者认可的司法鉴定机构,均应当参加2011年度能力验证和能力测评。
三、报名时间要求。请各司法鉴定机构认真填写《2011年度能力验证报名表》(见附件),于5月15日前报送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同时将能力验证费用直接汇至该研究所。
四、其他需要注意事项。能力验证和能力测评结果将作为司法鉴定机构行政许可和认证认可的重要依据。各市司法局要高度重视能力验证活动,加强指导,做好本地司法鉴定机构能力验证活动的组织工作。各市司法局应于5月30日前,将本地司法鉴定机构参加能力验证数据报省厅司法鉴定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