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在乡镇组织换届中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的意见
(浙司〔2011〕66号)
各市、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协会:
从今年第二季度起,我省乡镇党委将全面进行换届,乡镇人大、政府的换届工作也将同步进行,这是近阶段我省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的一件大事。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服务保障乡镇组织换届工作,根据省委关于做好乡镇组织换届工作的部署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重要意义,切实把服务保障乡镇组织换届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
乡镇领导班子是农村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直接组织者和领导者。乡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政治素质、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如何,不仅直接关系农村基层建设的整体水平,关系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关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的贯彻落实,而且关系到“十二五”规划能否顺利实施,关系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历史任务能否顺利实现。做好乡镇组织换届工作,真正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优秀干部选拔上来,努力把乡镇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定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领导集体,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做好乡镇组织换届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省委关于在乡镇组织换届工作中做到“三个必须”的总体要求,切实把服务保障乡镇组织换届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认真总结运用前阶段服务保障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的经验做法,立足司法行政法定职能,积极参与乡镇组织换届工作,努力为乡镇组织换届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二、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努力为乡镇组织换届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履行法制宣传职能,充分发挥法制宣传在乡镇组织换届工作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大张旗鼓地开展乡镇组织换届专项法制宣传活动,大力普及乡镇组织换届选举法律法规知识,努力为乡镇组织换届营造风清气正、依法选举的良好法治氛围。要明确宣传内容,重点加强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县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等法律,《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国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市、县、乡人大、政府和市、县政协换届选举有关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以及“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等换届选举纪律要求的宣传,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要突出宣传重点,着力加强对乡镇领导干部、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纪警示教育,增强乡镇党员干部依法按章办事、依法参选的意识,提高按照法律法规和党内有关规定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醒督促乡镇党员干部切实负起匡正换届风气的责任,带头严格执行换届纪律,坚决抵制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不正之风,坚决抵制各种非组织活动;尊重和保障党员、选民和代表的民主权利,积极扩大有序政治参与。要创新宣传方式,结合全省集中开展的“换届纪律宣传月”活动,充分利用横幅、标语、公告、黑板报、宣传栏、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换届工作各项法律法规、政策纪律的社会知晓度;通过举办法制讲座,开展理论中心组学法,组织庭审旁听,印发严肃换届纪律“提醒卡”、“公开信”及其他法制宣传资料等方式,深化法制宣传,提高法制宣传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