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司法厅转发司法部《关于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司法厅转发司法部《关于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浙司〔2011〕79号)


各市司法局、义乌市司法局:

  现将司法部《关于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的意见》(司发通〔2011〕2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做好“人民调解能手”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各地 “人民调解能手”候选人推荐工作,要严格把握司法部提出的四个“应当具备条件”,充分考虑本地不同类型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的实际情况,按照省厅确定的名额逐级推荐申报(附件1)。

  二、认真做好“人民调解能手”的表彰工作。省厅将根据评选条件和调解实绩,在向司法部推荐全国“人民调解能手”候选人的同时,对各市司法局推荐的其他候选人命名为省级“人民调解能手”。各市也可根据评选条件,评选树立一批市级“人民调解能手”。

  三、认真做好先进典型的宣传工作。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是司法行政系统贯彻落实“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措施。各地要结合当地“创先争优”活动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及“人民调解能手”的先进事迹,展示人民调解工作以及推荐、表彰活动的成果,发挥好典型引路、示范带动作用。

  四、认真做好有关材料的上报工作。本次活动需要报送材料分为推荐表(附件2)、调解简要事迹和工作材料3个部分。推荐表包括候选人的基本情况、调解事迹、推荐意见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须在相应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调解简要事迹以各市为单位进行汇总。工作材料包括活动实施方案、活动信息、典型案例、活动总结等。各地要按照报送说明(附件3)做好相关材料的报送工作,其中典型案例等材料将作为推荐全国“人民调解能手”的参考依据。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