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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理论调研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理论调研工作的通知
(浙司办〔2011〕31号)


各市、县(市、区)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劳动教养管理局、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厅机关各处室,省律师协会: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理论调研工作,探索研究我省司法行政改革与发展的新对策、新思路,推进科学决策,促进2011年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现就做好2011年度司法行政系统理论调研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1年全省司法行政理论调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厅党委中心工作,深入研究司法行政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领域、新途径,努力为推进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二、工作重点

  2011年理论调研工作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以促进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为抓手,重点做好以下几个领域的调研工作:一是围绕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做好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和作用的研究;二是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做好司法行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研究;三是围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做好提升司法行政服务保障能力的研究;四是围绕公正廉洁执法执业,做好新形势下加强司法行政“三支队伍”建设的研究;五是围绕“首要标准”,做好提高监所教育改造质量的研究;六是围绕司法行政自身的科学发展,做好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的研究。

  结合今年理论调研工作的重点,省厅拟点了2011年厅党委成员重点调研课题和2011年度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调研参考课题(见附件)。各单位要根据省厅拟定的调研参考课题,结合本地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调查研究是把握事物发展规律和进行正确决策的重要途径,是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把它作为谋划决策的基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和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领题调研,带头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活动。要把调查研究与学习、实践、创新相结合,立足于实践,着眼于解决问题,不断提高司法行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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