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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行业行风建设的意见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行业行风建设的意见
(浙司〔2011〕69号)


各市、县(市、区)司法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法律服务行业行风建设,推动法律服务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的工作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法律服务行业行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加强法律服务行业行风建设,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法律服务行业整体素质、促进法律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更好地服务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行业协会以及法律服务工作者要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司法部关于加强法律服务行业行风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的决策部署上来,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方针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行业行风建设管理体制与监督机制,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优化执业秩序,规范执业行为,改善执业环境,努力锻造一支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高素质法律服务队伍,提升法律服务行业的公信度和美誉度,为促进浙江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二、多措并举,长效管理

  要充分依靠行业自律、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强化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日常监管,推动法律服务行业行风建设上新水平。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从业素质。要经常分析研究法律服务队伍的思想政治状况,开展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社会主义荣辱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增强政治意识、法律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职业荣誉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服务观、执业观,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增强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自觉性。完善法律服务执业准入机制,严格实习和考核制度,健全从业人员的品行考核和审查,推行执业宣誓制度,完善职前教育和岗位培训。大力加强法律服务行业文化建设,努力塑造先进的行业文化,打造诚实守信的行业精神,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和改进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健全基层组织,壮大党员队伍,积极参与“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培育一批工作机制好、群众反映好、行风建设好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培养一批带头学习提高、带头服务群众、带头弘扬正气的优秀共产党员,以党风促行风,实现党风和行风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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