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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司法鉴定规范执业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司法鉴定规范执业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浙司办〔2011〕33号)


各市司法局、义乌市司法局:

  根据司法部《关于开展司法鉴定规范执业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司发通〔2011〕41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司法鉴定规范执业专项检查活动,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专项检查活动

  开展司法鉴定规范执业专项检查活动,是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认真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对司法鉴定工作重要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推进我省司法鉴定事业科学发展。本次专项检查活动是近年来我省开展的第四次司法鉴定专项检查活动,各单位要认真总结以往专项检查经验,结合实际,紧紧围绕司法鉴定规范执业这一主题,周密部署,扎实开展司法鉴定专项检查活动,切实提高司法鉴定公信力。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执业活动

  此次专项检查活动要按照司法部部署的任务和内容,以规范执业为重点,围绕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遵守司法鉴定执业规范的情况、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情况、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情况展开。同时,要根据我省司法鉴定工作实际,结合省厅《关于2010年度全省司法鉴定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要求,重点抓好《浙江省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规则》、省厅三个会议纪要和《关于建立司法鉴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切实提高我省司法鉴定规范化水平。

  三、抓好落实,确保专项检查活动取得实效

  各市司法局接到本通知后,要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积极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各司法鉴定机构要认真自查,于2011年6月底前向市司法局提交自查报告。各市司法局要组织力量,同时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法院、公安、保险监管部门等鉴定意见使用部门参与检查,于2011年7月底前完成检查并向省厅提交书面报告。省厅将于2011年9月底前组织力量对各地开展专项检查活动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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