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司法厅关于颁发魏皓奔等13人公职律师工作证的决定
(浙司〔2011〕87号)
杭州、宁波、绍兴、嘉兴市司法局:
根据《浙江省公职律师试点方案》、《关于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关于扩大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经研究,同意下列13位同志担任公职律师,予以颁发《公职律师工作证》。
一、杭州市(1人)
魏皓奔 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办公室
二、宁波市(9人)
张 艳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北分局
董 潇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东分局
包菊兰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东分局
董 玲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镇海分局
朱艳芳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镇海分局
沈华侠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慈溪分局
许 芸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慈溪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