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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关于颁发魏皓奔等13人公职律师工作证的决定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颁发魏皓奔等13人公职律师工作证的决定
(浙司〔2011〕87号)


杭州、宁波、绍兴、嘉兴市司法局:

  根据《浙江省公职律师试点方案》、《关于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关于扩大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经研究,同意下列13位同志担任公职律师,予以颁发《公职律师工作证》。

  一、杭州市(1人)

  魏皓奔      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办公室

  二、宁波市(9人)

  张 艳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北分局

  董 潇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东分局

  包菊兰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东分局

  董 玲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镇海分局

  朱艳芳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镇海分局

  沈华侠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慈溪分局

  许 芸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慈溪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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