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切实加强对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的领导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在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原有组成部门的基础上增加统计、物价、人行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措施。
商务部门是家庭服务业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家庭服务业指导和管理,主要任务是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制定行业管理标准、操作技术规范;指导协调服务合同文本规范;负责家庭服务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与管理;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对家庭服务人员进行职业培训。
人社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工作,组织拟定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相关规划、政策及标准,做好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劳务对接等相关工作,研究制订对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权益保护措施。
发改部门负责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家庭服务业专项规划制订、政策研究、重大家庭服务业项目推进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社区服务网络的信息和管理优势,为家庭服务业的发展提供平台,协助监管家庭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相关资金扶持政策。地税部门负责减免税政策的落实工作。工商部门负责执照办理政策的落实并依法履行对家庭服务市场的监管。
统计部门负责家庭服务业的相关调查统计工作。
人行负责指导协调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落实和监督工作。
物价部门负责家庭服务业服务价格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办等根据自身职责,加强组织建设,在人员培训、职业推荐、权益保护等方面做好相关工作。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家庭服务业的监管,根据家庭服务业快速发展的趋势,积极探索,形成政府、企业、协会责任明确的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家庭服务业规范发展。
(三)加强统计调查和信息交流。研究建立家庭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充实统计力量,增加经费投入,规范统计标准,完善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及时掌握行业发展情况,为宏观调控和制订规划、政策提供依据。
(四)提升服务水平。大力开展家庭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诚信教育,建立、完善家庭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诚信档案,并将家庭服务供需双方的诚信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褒扬机制,努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做好对家庭服务企业的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提升行业自律和规范经营水平,促进家庭服务业健康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家庭服务消费便利、满意。
(五)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方针政策,宣传家务劳动社会化的新观念和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社会贡献,积极引导家庭和从业人员转变思想观念,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关心和支持。要开展“家庭服务明星企业”、“家庭服务明星”年度评选活动,对获奖单位及个人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