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实加强就业服务。街道、乡镇、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为家庭服务机构招聘人员和家庭雇佣家政服务员提供推荐服务;加快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设立统一的家庭服务电话呼叫号码,实施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工程。利用平台的电话、互联网等信息手段,为家庭、社区、家庭服务机构提供公益性服务,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健全平台供需对接、信息咨询、服务监督等功能,使之成为对接供需、规范服务、保障安全的重要载体。依托平台整合各类家庭服务资源,对家庭服务机构的资质、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评价,形成便利、规范的家庭服务体系。争取到2012年年底前,各县(市、区)的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全部建成、投入运行,并向下延伸服务。
(二)提升家政服务的技术含量。实行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全市要统一培训补贴标准,统一培训机构资质规范,统一培训考核标准、考核程序和考核办法。充分发挥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及工青妇组织的作用,根据家政服务市场需求和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开展全日制、半日制、小时制以及“订单式”等多种形式的培训。对家政服务、养老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机构招聘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依托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加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实训基地建设,建设高水平专兼职家政师资队伍,打造家庭服务员培训知名品牌。
(三)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鼓励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能力考核,经鉴定考核合格并获得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鉴定补贴。做好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衔接工作,构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从初、中、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发展通道。要完善技能水平与薪酬挂钩机制,引导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培训和鉴定考核,鼓励家庭选择持有家庭服务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从业人员提供服务。
(四)加强经营管理和专业人才培养。将家庭服务业经营管理和专业人才培养纳入我市专业技术人才中长期规划并抓好落实。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技术院校开设家庭服务业相关专业,培养从事家庭服务的经营管理人才和中高级专业人才,鼓励有条件的家庭服务机构与高等院校、职业技术院校合作,建立家庭服务人才培养基地和实习基地。加大家庭服务业职业经理人培训工作力度,提高经营管理者的素质,完善家庭服务业人才交流和激励约束机制,引导人才合理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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