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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育局等部门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和田径联赛的意见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育局等部门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和田径联赛的意见的通知
(德政办字〔2011〕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体育局、教育局、财政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和田径联赛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十日

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和田径联赛的意见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和田径联赛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字〔2011〕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启动各级联赛
  (一)启动县(市、区)小学组联赛。由各县(市、区)体育、教育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小学组篮球、乒乓球、田径三项联赛。各级体育传统项目小学必须组队参赛。各县(市、区)要将联赛开展方案、竞赛规程及比赛秩序册、成绩册及时上报市体育局、教育局。
  (二)组队参加全省初中组联赛。组织全市初中学生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田径暨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比赛,市级(普通级)以上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必须组队参加。通过比赛选拔优胜学校参加全省调赛。
  (三)组织参加全省高中组联赛。省体育局、教育厅审核批准的省级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田径传统项目高中学校必须组队参加全省联赛,由市体育局、教育局审核参赛资格。
  二、联赛经费来源
  (一)从2011年开始,每年市财政从市级体彩公益金中安排一定经费用于补助开展全市中学生体育项目联赛;各县(市、区)从地方体彩公益金中安排部分经费,用于补助本县(市、区)小学组联赛。联赛经费主要用于办赛和运动队的奖励,不得挪作他用。
  (二)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的资金支持联赛活动。联赛承办单位和参赛队伍可通过单项赛事冠名、参赛队冠名、广告资源利用、特许称号等方式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赞助。
  三、联赛奖励制度
  市级联赛和县级联赛均奖励团体前八名并颁发奖杯或牌匾,个人项目奖励前八名颁发证书。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各单位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颁发证书。对于参加联赛的各级各类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每年将给予一定数额的经费或体育器材方面扶持。对于参加省级联赛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参赛学校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荣誉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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