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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德政办发〔201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尽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发〔2011〕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根本性转变,加快建立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持可持续的充满活力的新体制机制,提高城乡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职责,完善财政保障机制,进一步体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质,突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改革。二是坚持综合改革,推进管理体制、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财政补偿、药物制度和保障制度的综合改革,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建立充满活力的长效机制。三是坚持绩效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建立健全以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为重点的绩效考核制度,促进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的转变。四是坚持群众受益,不断提高基本医疗服务能力,落实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健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确保人民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
  (三)任务目标。基本建立起公益性的管理体制、竞争性的用人机制、激励性的分配机制、规范性的药品采购机制、长效性的多渠道补偿机制等新的体制机制,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医务人员队伍结构明显优化,运行效率显著提高,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机构职责。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由所在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1.乡镇卫生院的职责。乡镇卫生院以维护农村居民健康为中心,综合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承担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公共卫生管理职能,负责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技术指导以及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所需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的相关工作,对实行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的人员、业务、药品、房屋、设备、财务和绩效考核等进行统一管理。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职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提供与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内容相关的中医药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实行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业务、药品、房屋、设备、财务和绩效考核等进行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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