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通报
(德政字〔2010〕1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族人民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涌现出大批为促进民族团结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市政府确定,授予德城区民族宗教局等31个单位“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授予孟珊珊等34人“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给予一次性奖励,不与其他待遇挂钩)。
希望受到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建新功。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各族人民,要以先进为榜样,紧紧围绕“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立足本职、扎实工作、开拓进取,为建设区域经济文化高地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名单
2.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名单
德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名单(31个)
德城区民族宗教局
德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
禹城市十里望回族镇政府
乐陵市民族宗教局
宁津县长官镇长北村委会
齐河县民族宗教局
齐河县祝阿镇政府
陵县县委统战部
陵县公安局
陵县糜镇政府
山东苗宝种业公司
陵县宋家镇崇兴街村委会
临邑县临盘街道党委
临邑县临南镇政府
临邑镇前凡村党支部
平原县民族宗教局
平原县王凤楼镇党委
武城县鲁权屯镇庙留庄村委会
庆云县东辛店乡政府
市委办公室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市委市政府接待处
市政协社会法制联谊委
市财政局
市农业局
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市体育局市人行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