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确保普查质量。地县水利普查机构要结合当地实际,严格建立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制定质量控制工作实施细则,对方案制定、业务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普查表审核、数据录入、数据处理、抽查验收、数据发布和资料开发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三)严格资料管理。要认真做好普查资料的保存、管理及对外提供工作。水利普查取得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对普查范围内单位或个人进行考核、奖惩的依据。地县水利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四)加强宣传工作。地县水利普查机构应主动同新闻单位联系,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的典型事迹,通报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水利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新闻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
(五)狠抓工作落实。我地区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的基础薄弱、工作面广、任务繁重,各县人民政府要把水利普查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地县普查领导小组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组织和实施水利普查,确保各阶段普查工作顺利完成。目前,《西藏自治区第一次水利普查实施方案》水利厅已经制定完成。按照自治区要求,全区通用自治区实施方案。地县两级水利普查工作机构要抓好自治区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
附:阿里地区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阿里地区行署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
阿里地区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关于抓紧组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机构的通知》(藏水规[2010]129号)精神,现成立阿里地区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彭 措 阿里地委副书记、行署副专员
副 组 长:周 树 地区行署副秘书长
宋 正 远 地区水利局局长
辜 建 中 地区统计局局长
成 员:刘 京 府 地区广电局局长
甘 征 文 地区发改委副主任
夏 军 地区财政局副局长
次仁顿珠 地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