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开展阿里地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的通知
(阿行办发[2011]16号)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局、委、办、处:
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0]4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认真开展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的通知》(藏政办发[2010]74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水利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水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资源环境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基础水信息的基准性调查。在全地区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是为了查清全地区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的基本情况,系统掌握区内江河湖泊开发治理保护状况,摸清经济社会用水现状,了解水土保持和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为研究确定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各项经济社会政策提供可靠的基础水信息支撑和保障。认真做好我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有利于谋划全区水利长远发展思路,科学制定水利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利于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有利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有利于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增强水利公共服务能力;有利于提高全社会水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普查的对象和内容
(一)普查对象
全地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的所有江河湖泊、水利工程、水利机构以及重点取水用户。
(二)普查内容
河流湖泊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自然和水文特征;水利工程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工程特性和效益;经济社会发展用水情况,包括分流域人口、耕地、灌溉面积以及城乡居民生活和各行业用水量、水费等;河流湖泊治理和保护情况,包括治理达标状况、水源地和取水口监管、入河(湖)排污口及废污水排放量等;水土保持情况,包括水土流失、治理情况及其动态变化等;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各类水利机构的性质、从业人员、资产、财务和信息化状况等。
三、普查的时间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