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培训,引导更多人才进入民营经济领域创业
21.加强民营企业人才建设。将民营企业人才建设纳入地方总体规划,积极培育军转干部、高校毕业生等创业主体,加强创业培训,实行创业培训财政补贴制度。完善并逐步推广宁津县“双岗双薪”制度,鼓励优秀人才到民营企业就业发展。加强民营企业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专业培训和高层次培训。有关部门对民营企业从业人员评定职称、人事代理、社会保险、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海外人才工作站等方面同等对待。强化民营经济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七、加强领导,优化发展环境
22.加强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全市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要设立相应机构,定期研究民营经济发展的困难和问题。
23.强化考核。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民营经济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尤其是乡镇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抓民营经济上。从今年开始,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要把民营经济发展作为重要内容列入考核目标,每年年底对县(市、区)和乡镇进行考核,对综合排序前5名的县(市、区)、前30名的乡镇进行表彰奖励。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支持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年底对成绩突出的部门表彰奖励。各县市区要建立民营经济考核制度,把乡镇、社区民营经济发展情况作为重要指标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评。市民营经济促进委员会负责对市直部门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年底予以考核通报。
24.严格控制涉企检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和权限开展检查,对违反规定擅自对企业检查的要严肃查处,并公布处理结果。市级相关部门依法对企业进行的常规性检查,实行备案登记制度,涉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公共卫生、税收征管等内容的群众举报或具突发性、上级临时指令性等应急或保密性检查,由于时间紧迫或保密要求而不能及时备案的,应在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市优化办备案;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涉企检查台账制度,完善内部督查机制,切实规范涉企检查行为。按照统筹安排、注重效率、避免重复的原则,支持行政联合执法检查,坚决杜绝多层次、多部门的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
25.全面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分类清理现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严禁行政事业性收费变相转为关联、下属公司收费。对不合法的收费项目,坚决取消。对虽有收费依据但企业反响强烈的收费项目,按照“能免则免、能缓则缓、能减则减”的原则清理,对停收暂时有困难的,要列出时间表,限期清理(拟清理的具体收费项目由市政府另行公布)。保留的收费项目,由市物价、财政部门印制《德州市涉企收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凡未列入收费目录的项目,企业有权拒绝缴纳。
26.建立费用收取“一费”制度。在市、县(市区)政务中心设立综合收费服务区,凡与本级行政审批相关联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实行集中收取,列财政专户管理。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执行“两证一票一卡”(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统一票据和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建立涉企收费监察登记审查制度,在企业设立物价联络员,监督行政部门收费行为。严禁任何单位以各种形式下达收费罚款指标和任务,严禁收费、罚款与行政经费、工资津贴、考核奖惩及业绩等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