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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

  8.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对获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山东省著名商标、省长质量奖、山东省名牌产品、山东省服务名牌、市长质量奖的民营企业,享受市委、市政府同等奖励政策。
  三、加大对民营经济的金融支持
  9.健全完善中小企业征信制度。加强中小企业信用宣传,增强信用意识,发挥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作用,依托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健全完善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多渠道采集信用信息,丰富信用信息种类和内容,完善中小企业信用评估体系。发挥信用担保、信用评级和信用调查等信用中介的作用,增进中小企业信用。
  10.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创新服务产品,引导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持有的符合商业承兑汇票管理规定、有真实贸易背景、信用高的商业承兑汇票办理贴现业务。制定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鼓励大企业采用支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等多种方式与配套中小企业结算货款,鼓励产业龙头企业与商业银行合作,为生产配套中小企业办理保理和应收账款质押业务。建立政府性存款与商业银行新增中小企业贷款挂钩制度,根据商业银行新增中小企业贷款余额情况,确定一定份额的财政资金在商业银行的存款额度。对当年在中小企业融资方面作出积极贡献的银行等融资服务机构,予以通报表彰。
  11.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多元化融资。鼓励支持中小企业通过发行股票、集合发债、私募基金、风险投资、产权交易、金融租赁、民间借贷、典当等进行多元化、多渠道融资。市财政设立企业上市融资奖励资金,首次发行股票,奖励100万元,上市企业通过配股、增发等实现再融资的,奖励30万元。扩大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试点。
  12.创新融资机制建设。完善中小企业信贷考核体系,提高中小企业贷款呆账核销率,建立完善信贷人员尽职免责机制。完善财产抵押制度和贷款抵押物认定办法,采取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股权和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缓解中小企业贷款抵质押不足的矛盾。建立金融机构新增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奖励机制,设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县(市、区)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的中介机构提供风险补偿的,市财政按县(市、区)当年实际补偿额的20%给予奖励;依托德州银企对接服务网平台,引导金融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融资一体化服务,向入网会员企业提供集信息传递、银企对接、贷款担保为一体的综合服务。
  13.鼓励中小企业通过股份聚合融资。引导鼓励民营企业相互参股入股,以股份聚合形式融通资金。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总结经验,加强工作指导,充分发挥股份聚合的市场融资机制作用,促进民营企业优势项目、资产的优化重组,实现民营企业低成本扩张,提升民营企业发展质量。
  14.加大担保体系建设力度。支持政策性和商业性担保机构、地域性和行业性互助式担保机构发展,鼓励担保机构增资扩股快速发展。建立健全银行、担保机构信息共享机制、风险共担机制和担保公司风险补偿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落实免征3年营业税和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等优惠政策,对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且符合国家、省、市扶持政策的优先予以支持。鼓励各级政府以出资入股等方式支持担保公司发展,对为本市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年担保额在1亿元以上且比上年增长30%,担保中小企业户数占全部担保户数80%以上的担保公司,按全年担保总额的万分之一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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