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三)经批准开荒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暂免缴土地使用税10年。
(四)单位和个人开办的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自用的土地。
(五)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免税的其他用地。
注:单位和个人将免缴土地使用税的土地用于生产经营或者建房出租的,应当从改变土地用途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六、政策规定
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属尚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
七、等级划分
阿里地区狮泉河镇土地等级共分四类:
一类区:狮泉河路(军分区-北京路、北京路-红柳花路),北京路(确典路-狮泉河大桥北侧),格桑路(狮泉河路-滨河北路),先遣路(狮泉河路-石油公司东侧),红柳花路(狮泉河路-文化南路),文化路(格桑路-文化广场、文化广场-象雄路)。
二类区:陕西路(红柳花路-河北路),北京路(北环路-确典路)。
三类区:陕西路(河北路-建设大街东侧),北京路(狮泉河大桥南侧-北京路转盘、北京路转盘-客运站南侧),河北路(陕西路-文化路),迎宾大道(北京路-孔雀路),建设大街(北)(北环路-文化路)。
四类区:北京路(客运站-南环路),象雄路(狮泉河路-滨河北路),迎宾大道(孔雀路-建设大街),繁森路(南)(滨河南路-噶尔路),繁森路(北)(滨河路-迎宾大道),噶尔路(北京路-繁森路),建设大街(中)(文化路-滨河北路),建设大街(南)(滨河南路-迎宾大道),象泉路(北)(滨河南路-迎宾大道),象泉路(南)(迎宾大道-规划路),马泉路(北)(滨河南路-迎宾大道),马泉路(南)(迎宾大道-建设大街),孔雀路(滨河南路-迎宾大道),文化东路(建设大街-城市东段),加木路(迎宾大道-加木路),吉祥路(狮泉河路-滨河北路西段)。
八、本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阿里地区行政公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