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荣获中国驰名商标山东省著名商标企业的通报
(德政字〔2011〕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近年来,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积极实施商标带动战略,培育、争创了一批质量高、效益好、市场占有率高的知名品牌。2010年,全市有2家企业的2件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19家企业的19件商标被认定为山东省著名商标。为激励先进,进一步营造争创名牌企业、名牌产品的浓厚社会氛围,市政府确定,对上述企业予以通报表彰,并按市政府《关于大力实施质量兴市和名牌带动战略的意见》(德政发〔2004〕10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财源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德政办发〔2010〕21号),由项目所在地财政予以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努力将品牌提升与转方式、调结构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全面提升质量和品牌形象,争创世界名牌。全市广大企业要以获奖企业为榜样,加强企业管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进一步加大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工作的力度,为建设幸福德州,推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受表彰企业名单
德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受表彰企业名单
一、中国驰名商标企业(2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