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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后勘界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6月)

  勘界工作完成后,由毗邻双方共同向市勘界工作领导小组上报勘界工作总结,并按规定程序联合上报所有勘界工作成果档案。市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民政厅等相关部门,分别对县、区勘界工作成果组织检查验收。

  四、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县区政府要充分认识这次行政区划局部调整和勘界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上来,纳入重要工作日程,认真抓好落实。在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中,市、县、区政府要分别成立勘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勘界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注重实际,平稳过渡。要切实按照国家、省及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抓好勘界工作的具体落实,以政策规定为依据,以科学测绘为准绳,坚持实事求是的勘界作风。市勘界工作领导小组要从整体上加强对各区勘界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注意听取有关方面对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的意见,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解决措施。正确处理勘界过程中社会关注、百姓关心的敏感问题,不断提高勘界科学化、治界法制化水平,切实维护行政区域界线地区的和谐稳定。

  (三)加强宣传,落实责任。在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中,各县(区)要进一步搞好宣传工作,统一思想,增强基层干部和群众的边界意识和大局意识,提高依法勘界、管界的自觉性。牵头单位要认真负责,主动与毗邻区域沟通协调,互谅互让,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勘界工作。各县(区)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维持边界地区的稳定。在勘界期间,绝不允许借机挑起新的边界争议,对产生新的边界纠纷的地区,要追究所在地区责任人的责任;对挑起冲突人,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者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勘界经费,分级保障。根据《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关于做好行政区划变更后勘界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各区政府要针对本区域行政区划变更情况,认真落实勘界工作经费,确保勘界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
盘锦市勘界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 沈铁冬(副市长)

  副组长 李体昌(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春明(市民政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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