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市政府领导包扶重大项目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盘政办发〔2011〕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市政府领导包扶重大项目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2011年市政府领导包扶重大项目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为全力推进重大项目实施进度,确保一批重大项目尽早落地开工,市政府决定今年继续实行领导包扶重大项目责任制,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落实责任
本轮实行市政府领导包扶的重大项目共计48项,包括上年结转的33个项目和新补增的15个招商项目,除少数项目投资低于10亿元以外,主要是以投资30亿元以上项目为主。对这批重大项目,要明确一名市长、一名县区长、一名局长,一包到底,确保项目在最短时间内开工、竣工。
二、推进措施
要明确各项工作完成时限,按月逐项跟踪推进,对于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实际问题,包扶市领导可随时组织协调相关县区、经济区及部门现场落实解决问题;项目相关县区、经济区及部门要做好沟通衔接,做好全程协调服务,帮助项目单位协调解决项目审批、资金筹措、征地拆迁及各项手续办理等方面的问题,保障建设实施条件通畅,使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得到及时解决,确保项目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