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2011年合资合作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盘政办发〔2011〕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定的《盘锦市2011年合资合作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盘锦市2011年合资合作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推进现有企业通过合资合作做大做强,培育龙头骨干企业,根据各县区、重点经济区和市直规模以上企业状况,制定2011年全市合资合作工作考核办法:
一、县区、重点经济区
(一)任务指标。合资合作是指本地区企业实现与境外或域外企业合资合作,包括合资合作主体的资金注入、技术入股、企业并购、资产重组等。其中,工业合资合作项目的投资额应在5000万元以上;农业产业化合资合作项目的投资额应在1000万元以上;服务业合资合作项目的投资额应在5000万元以上。
各县区、重点经济区合资合作任务指标共计97项:其中,盘山县23项、大洼县23项、双台子区13项、兴隆台区20项、辽滨沿海经济区14项、辽河口生态经济区4项。
(二)考评分值权重和考评部门。按照《中共盘锦市委办公室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县区、重点经济区(园区)和招商部门经济工作进行绩效考评的通知》(盘委办发〔2010〕36号,以下简称《通知》)确定的合资合作考评基础分为100分,各产业合资合作任务目标的分值权重为:工业项目合资合作分值权重50分,由市经信委负责考评;农业项目合资合作分值权重20分,由市农委负责考评;服务业项目合资合作分值权重30分,由市服务业委负责考评。
市发改委负责统一汇总评分。
(三)考评结果运用。各县区、重点经济区合资合作的考评结果,一并纳入《通知》确定的经济工作绩效考评的总成绩,并按照文件规定实施奖惩。
二、市直相关单位
(一)任务指标。合资合作为市直相关单位所属企业实现与境外或域外企业合资合作。合资合作项目的投资额应在5000万元以上。合资合作任务指标共计10项。其中,市住建委2项,市交通局1项,市文广局1项,市卫生局2项,市建设投资公司4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