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第三届盘锦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盘政办发〔2011〕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成立第三届盘锦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主 任 高科(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 孙波(市政府秘书长)、王宁(市政府法制办主任)、王永伟(中共盘锦市政法委员会常务副书记)
委 员 王秀英(市司法局局长)、盖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王子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齐昌辉(市工商局局长)、蒋晓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春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弢(中国人民银行盘锦市中心支行行长)、白玉辉(市银监局局长)、马力强(市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张恩臣(中国石油辽河油田副总经理)、吕庆刚(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