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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应急预案的通知

  (六)出现个别人借机制造事端时:

  处置原则:迅速报告、迅速控制、迅速解决。

  由公安、安全、工商、殡葬执法人员进行处置。

  (七)在祭扫重点区域聚集上访人员时:

  1.现场工作人员及时联系公安部门警力维持现场秩序;

  2.工作人员尽快将上访人员带出扫墓现场;

  3.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政策、法规宣传解释工作。

  五、具体工作要求

  (一)清明祭祀高峰日,清明节前后一周的每日早6时至下午4时,指挥部领导、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负责人及全体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其它时间由市民政局安排值班,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行使职责。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向社会公布清明祭祀值班电话(市民政局2820297、市殡葬管理处2886533)。各殡仪服务单位要在高峰期的每日16时至16时30分向市民政局报告情况,由市民政局向指挥部报告当日全市群众祭扫活动情况。突发事件发生后,指挥部成员必须快速赶到事发现场,指挥事件处理工作。现场工作人员要沉着应对,服从指挥部统一指挥,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必要的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物资储备调剂制度;人员调配和支援等项制度。制定本部门应急预案,建立严格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高效进行。

  (三)要保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应急器材、经费落实到位,消防、救护等各种勤务车辆、仪器设备全部到位并保持良好状态。

  (四)指挥部各职能部门要强化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各公墓、殡仪馆要组织消防演习或培训,定期检查重点部位的灭火设备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五)要保障通讯联络畅通,信息上报及时准确全面,确保各级领导及时掌握动态,实行科学决策。清明节高峰日,遇有重大突发事件,由指挥部统一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六)突发事件发生后,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安排事故调查、责任追究和善后处理工作。对认真执行上报制度、工作负责、重大事件处理得当的工作人员给予表扬;对因擅离职守、工作措施不力、信息不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七)对于清明节期间分散在各县区、各乡镇的群众祭祀活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区、乡镇负责组织管理。要成立专门机构,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做好预案,精心组织安排,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遇到突发事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协调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同时,各县区等相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行业特点拟定本单位的清明节祭祀活动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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