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应急预案的通知
(盘政办发〔2011〕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盘锦市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应急预案
为加强清明节期间全市祭祀活动的管理,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在祭祀活动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确保“文明祭祀、平安清明”,根据《
突发事件应对法》、《
殡葬管理条例》等国家和省市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及时应对、措施果断、科学决策,协调合作。
3.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预防为主、快速处置。
二、清明节群众祭扫应急管理重点区域
1.市鹤栖园公墓、市殡仪馆、大洼县殡仪馆、大洼县龙凤园公墓。
2.各乡镇、村级公益性墓地。
三、应急指挥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应急情况指挥处置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1.总指挥及职责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主要职责:负责对清明祭祀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
2.副总指挥及职责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
主要职责:协助总指挥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3.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应急办公室、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支队、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工商局、市农委、各县区政府等相关部门和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