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确定候选人阶段(4月9日-4月15日)。首先要根据相关法规和文件要求,制定社区居委会候选人资格认定条件,并在社区显要位置张贴公布。然后由选民或居民代表提名,再由社区选举委员会和镇(街道)换届选举指导委员会对提名人选进行资格认定。资格认定后,将提名人选提交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表决,候选人按得票的多少确定,并当场公布。
(五)投票选举阶段(4月23日-4月26日)。各社区在确定选举日的5日前公布选举时间、地点和候选人名单。选举前,上届社区居委会要向选民做总结工作报告,社区居民选举大会要审议上一届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报告。对因故不能到会参加选举的选民,可采用流动票箱参与投票。选举均采取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的方式,当场计票并公布选举结果,由镇(街道)颁发省民政厅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并将选举结果报镇(街道)备案。在正式投票选举前,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必须进行竞职演讲,同时提倡委员候选人也进行演讲。
(六)建章立制阶段(4月27日-4月30日)。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成立后,要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明确内部分工,设立社区工作委员会,建立社区工作者队伍,拟定三年任期目标和当年工作计划,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提交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七)总结验收阶段(4月27日-4月30日)。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选举委员会应将各种有关资料整理归档,交所在由镇(街道)保存。为确保换届选举的工作质量,各县(区、经济区)要在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组织检查验收。总结检查验收的标准是:选举程序是否规范合法,社区居民是否满意;社区居委会下属机构是否建全,制度是否规范。
四、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是深化社区改革,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提高社区干部的整体素质,促进城市建设、发展和稳定,保障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区(经济区)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把它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落实领导分工责任制,集中人力、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搞好试点,全力推进。此次换届选举全部采取直选和户代表选举的方式,工作量加大,难度增加。为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区(经济区)可先行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