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做好新老社区居委会的交接工作。新一届社区居委会选举产生后,要做好交接工作。交接工作由镇(街道)负责主持,原社区居委会应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物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物及其它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社区居委会。
(五)修改和完善社区居委会的各项工作制度。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之后,新一届社区居委会要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要制定3年任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制度,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制定《社区居民公约》和《社区居民自治章程》等,使社区居委会工作进一步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三、时间步骤
本次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自4月1日起至4月底结束。具体分为7个阶段:
(一)准备工作阶段(4月1日-4月5日)。主要包括建立组织、制定方案、召开动员大会等。各县区(经济区)和镇(街道)要按照省、市文件精神层层建立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与指导机构,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社区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层层召开动员大会,培训工作骨干。各县区(经济区)政府要成立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各镇(街道)要成立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各社区要成立社区换届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由5-9人单数组成,采取少服从多数的议事原则。
(二)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4月5日)。各县区(经济区)要集中时间,利用广播、标语、板报、条幅等形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为换届选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广泛宣传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使广大社区居民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掌握换届选举的操作程序,激发社区居民参与民主政治建设的热情,确保社区居民享有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三)选民登记阶段(4月4日-4月8日)。选民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选民登记的居民,视为放弃本次选举的资格。针对城市社区居民流动性大、居住分散、工作性质等原因带来的选民登记困难,社区可采取三种形式进行登记:一是入户登记,同时进行宣传;二是设立固定登记站,选民凭有效证件到站登记;三是电话登记,对两次未找到人的常住户实行电话登记。做到不重登、不漏登、不错登,以确保选民登记率。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之前15日公布。居民对公布的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在选举名单公布后5日内向社区选举委员会提出,社区选举委员会应当在5日内作出解释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