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
1.充分发挥工商部门的职能优势。认真做好商标侵权案件的受理和处理工作,对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商品集散地实施重点监管,着力从制度上解决流通领域的商标侵权问题,并遵循国际公约的规定,依法保护涉外商标。(牵头部门:市工商局,配合部门:市监察局、商务局、公安局)
2.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工商部门与知识产权、质监、海关等部门的联系配合机制,形成统一协调的商标行政保护体制。加强工商与公安、司法机关之间的协作,有效遏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犯罪行为。积极探索区域保护合作机制,打击跨区跨境商标侵权行为。(牵头部门:市整规办,配合部门:市工商局、知识产权局、质监局、海关、公安局、司法机关)
3.加大驰名、著名商标保护力度。健全驰名、著名商标数据库,与企业名称信息系统同时运行,严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关,禁止他人将驰名、著名商标注册为同行业新设立的企业名称字号;对跨类使用驰名、著名商标的行为,根据商标权利人投诉立案调查,报请国家工商总局认定驰名商标;严厉查处侵犯驰名、著名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牵头部门:市工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推进商标战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牵头人为分管副市长,召集人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工商局局长,市法制办、金融办、整规办、经信委、发改委、知识产权局、文广新局、财政局、质监局、公安局、商务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水产办、林业局、蔬菜办、海关、中小企业局、德州日报社、电台、电视台、主要行业协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主要负责实施商标战略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梯队建设、分类指导、舆论宣传、效能监督、考核奖励等工作,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同志为联络员。推进商标战略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组织实施,上述有关部门配合。
(二)充分发挥县(市、区)政府的主导作用。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负责落实辖区内商标发展、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培育等工作,处置发生在本辖区的重大商标侵权行为。
(三)完善商标发展激励机制。市政府将对推进商标战略工作突出的县(市、区)政府和部门进行年度表彰和奖励。对被认定为驰名、著名商标的企业,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财源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德政办发〔2010〕21号)规定,驰名商标奖励50万元;著名商标奖励20万元。对被认定为德州市知名商标和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国外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各县(市、区)政府要参照《
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或1万元)。对中国驰名、省著名、市知名商标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予以优先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