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服务职能,建立健全商标服务体系。
1.加快建设商标监管服务平台。建设高标准商标数据库和监管服务系统,打造集商标注册信息、商标预警、商标巡查、商标印制、商标培育、商标监管和指导服务功能于一体的高效商标管理系统,实现商标管理系统信息平台、行政指导平台和商标监管平台的有机统一。加强与市知识产权网的合作。(牵头部门:市工商局,配合部门:市知识产权局)
2.积极创建商标战略示范点。在全市创建1-2个省级商标战略示范县(市、区),1-2个省级商标战略示范企业,2个以上市级商标战略示范县(市、区),在各县(市、区)创建2个以上市级示范乡镇(街道)、示范企业、特色示范专业村(社区)。推动各县(市、区)、各企业不断提高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发挥商标在促进企业和区域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牵头部门: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提升企业管理和保护商标能力。引导和推动企业建立以确权、用权、维权为核心的商标管理制度和商标保护机制,提高商标运用和应对竞争的能力。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商标印制管理制度,防范商标侵权。推动和指导企业办理海关自主知识产权备案手续,加强商标海关保护。指导企业制定商标战略,完善企业在商标注册、使用、许可、转让、投资、侵权处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牵头部门:市工商局,配合部门:海关、市个私协会、企业家协会、青年企业家协会)
4.探索和完善商标价值运用办法,扶持企业以商标权质押融资,积极推动商标市场化运作,运用无形资产评估、质押贷款,拓展企业融资渠道。(牵头部门:市金融办,配合部门:市人行、银监分局、各金融机构、市工商局)
5.指导企业做好马德里商标注册。宣传普及商标国际注册知识,引导企业利用马德里体系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和保护。鼓励企业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自主商标,提高自主商标商品出口比例;帮助定牌加工企业完善加工委托协议,建立法律风险的防范机制,减少商标侵权行为的发生,为企业海外维权提供全方位服务;对发展自主品牌的加工企业给予重点扶持。(牵头部门: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财政局、工商局、海关、检验检疫局)
6.发挥行业协会和商标代理组织的作用。组建全市商标协会;发挥商标协会、消费者协会、个体私营协会和各行业协会在商标信息交流、维护会员商标权益、海外商标申请与培育、申请驰名、著名商标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商标代理组织和商标代理人的监督管理,规范执业行为,取缔非法代理。支持商标代理、交易、咨询、评估、法律服务等服务机构发展。(牵头部门:市工商局,配合部门:市商标协会、各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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