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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开展批而未用土地清理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是清查所属行政区域内的闲置土地情况,建立清查档案,对清查结果逐宗土地提出解决方案,按照依法依规、区分情况、分类处置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抓紧开展闲置土地的处置和利用工作,凡符合收回条件的闲置土地,6月底前要坚决收回。

  三是清查所属行政区域内的未供先用、未批先用等违法用地情况,对清查结果逐宗土地提出处理方案,坚决予以查处。

  四是总结上报成果。6月底以县区为单位将清查处理结果汇总,总结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上报市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通过清查工作,要对清查结果建立清查档案,并针对清查的每一宗土地提出解决方案,限期完成土地供应及利用任务,力争在今年6月底前实现2010年前批准的征转用和征收的建设用地供地率达到100%。

  三、工作安排

  (一)调查清理阶段(四月底前)

  以县区为单位核实2000-2010年征转用批地情况,并核查批而未用、闲置土地和违法用地的宗地情况,建立清查档案,上报盘锦市批而未用土地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分类处理阶段(五月底前)

  分类提出处理方式意见,对批而未用的土地逐宗拿出具体的供地方案,力争尽快供地。发改、规划、住建委等部门要与国土部门密切配合,做好供地前期的规划、立项等前置工作,对闲置土地登记并拿出处理建议意见。市国土局批而未用土地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各部门任务分解表,明确责任和任务。

  (三)落实督查阶段(六月上旬、中旬)

  针对清理出的土地,涉及闲置或违法未供先用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整治活动中充分听取省督查组的意见,由市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明确处理方式。闲置土地符合收回条件的,坚决予以收回,闲置一年以上的土地,限期开工并依法收取土地闲置费。对于批而未用土地,要多部门联合落实,根据确定的处理方案,尽快安排挂牌出让或划拨供地;对违法用地,要依法严格查处后尽快履行供地手续。通过此次督查处理,切实做好土地供应工作,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四)清理结果汇总(六月底前)

  各县区于6月26日前将此次清查的结果、处理方式、处理结果等情况汇总后上报市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市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省督导组。

  四、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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