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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开展批而未用土地清理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开展批而未用土地清理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盘政办发〔2011〕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国土资源局拟定的《盘锦市开展批而未用土地清理利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盘锦市开展批而未用土地清理利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1〕57号)精神,坚决清理批而未用和闲置土地,促进土地有效利用,解决日益突出的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确保建设用地供给,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规范用地秩序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重大决策,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1〕57号)精神,配合省督查组工作,加强土地利用监管,促进城市新增建设用地及时有效供应和充分利用。全面清查征转用中土地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和未供即用等问题,规范土地供应。努力推进集约节约用地,确保建设用地有效供给,保障社会经济健康快速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工作任务

  清查工作以县区为单位,各县区、经济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成立开展批而未用土地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负总责,所属国土资源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彻底清查2007-2010年土地征转用和供应情况,确保2011年6月底完成省政府明确的实现供地率达到100%和对清理出的闲置土地依法依规收回两项工作任务。

  (二)具体措施

  一是进一步核查2007至2010年批而未用土地情况。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清查档案,制定详细具体的供地方案,逐宗土地明确供地方式、工作时限及各宗地供应责任人。对于划拨供地的市政基础设施、文教卫生等用地,由发改部门限期予以办理项目立项,规划部门办理选址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对安排有偿方式供地的,由规划部门依据国土部门提供的界址出具控制性规划条件,各级国土部门要加快推进供地前期工作运作,及时安排供应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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