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关于授予化隆县互助县为“无毒县”的决定
(东署〔2011〕13号)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
根据《青海省开展创建“无毒社区”工作方案》和《青海省开展创建“无毒社区”考核评定细则》,经地区禁毒委员会考核评审,行署2010年第11次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授予化隆、互助县为“无毒县”称号,并各奖励人民币30000元。
近年来,化隆、互助两县扎实开展创建“无毒县”活动,组织领导到位,工作部署严密,防范打击有效,宣传教育深入,禁毒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实现了“无种植罂粟县”的目标,没有出现贩毒、制毒和种植毒品原植物的现象,并对历年来吸食毒品人员底数清、情况明,全部列入了计算机动态管控机制。
行署希望化隆、互助县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同时号召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中央、省地在创建“无毒社区”方面的各项规定和措施,加强领导,完善措施,积极推动禁毒工作深入开展,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海东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