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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加强全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意见

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加强全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意见
(东署〔2011〕19号)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
  “十一五”以来,全区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在国家和省上扶持政策支持引导下,农村住房建设积极性普遍提高,居住条件有了较大改善。同时,也存在村庄规划不尽合理、设计施工监管不规范、农房质量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加强农房建设管理,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序推进,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的改善和生命财产安全,为切实加强全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目标原则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扩大投资、满足需求、改善民生为主线,以加快城镇化进程、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为目标,坚持政府统筹、科学规划、政策引导、市场运作,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实施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程,节约集约用地,协同推进以西宁为中心的东部城市群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农村扶贫开发,加快改善农村居民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经济增长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1、村庄规划。坚持规划先行,用规划规范和推进农村住房建设,推进全区新农村建设。按照《城乡规划法》要求,结合城镇体系规划,利用2-3年时间完成全区所有行政村村级规划编制和修编。重点做好县城所在地、乡镇所在地、旅游点以及交通沿线村庄规划和整治。优先安排年度实施整村建设、异地新建、整体搬迁和布局调整村的规划编制和修编。村庄建设遵循规划,实现一村一策、彰显特色的要求。
  2、农村住房建设。在总结近年来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和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经验基础上,按照全省实施“千村建设、百村示范”工程建设安排和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整村建设和既要见新房也要见新村的要求,从2011年起,用五年时间实施整村建设工程,到“十二五”末,整村建设村达到1000个以上。新一轮农房建设的任务全部改造完成,实现整合资金、整村推进的要求。
  3、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结合以西宁为中心的东部城市群建设,加快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坚持填平补齐、统筹安排原则,配套建设完善村庄道路、供水、电网、垃圾收集处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实现村容整洁、环境卫生、进出通畅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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