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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海东地区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地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行署副专员曹生渊任组长,行署副秘书长祁永天、地委宣传部副部长赵元奎、地区公安局局长刘小玲、发改委主任王海德、教育局局长朱秀兰任副组长,公安局副局长马田瑜、民政局副局长蔡艺武、司法局副局长宋录平、财政局副局长田有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刘毅飚、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祁文仓、住建局副局长王国林、农牧局副局长严小宁、卫生局副局长王占全、人口计生委副主任罗兴海、工商局副局长马德才、林业局副局长孔明旭、扶贫局副局长何林、水利局副局长胡青乐、经商委副主任毛学鸿、文广局副局长刘海雄、行署法制办副主任王小明为成员。领导小组在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公安局,马田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地区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支队长李瑛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从上述各成员单位抽调,抽调人员自工作开展之日起到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办公。各县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本地户籍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

  2、开展调研工作。地区户改办和各县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2011年3月31日前组织有关部门到辖区或外地就户籍改革当中有关突出问题进行深入调研。

  3、制定实施方案。依据《青海省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海东地区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方案》以及与之相配套的相关方案。

  4、组织业务培训。地区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抽调人员进行培训,认真学习《青海省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熟悉改革的主要内容,准确理解和把握相关条款的具体运用。

  5、进行动员部署。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提请地委、行署和地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全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6、处理未结事宜。各县公安部门要抓紧办结已受理的居民户口登记、户口迁移等事项,特别是对已受理的居民户口“农转非”申请,务必于3月31日前完成审核、审批,并办好户口迁移手续。同时,于3月31日前完成相关户籍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二)实施、完善阶段(4月1日至11月30日)

  1、按时实施改革。从4月1日起,各县统一按改革要求,受理和办理居民户口登记、户口迁移、居民身份证等事项。改革后,公安机关在换发居民户口薄、制作常住人口登记表、开具准迁证、迁移证等时,不再标注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在户别栏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分为城镇居民户口和农村居民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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