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型户籍制度,引导人口合理有序流动,促进我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外来人口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加快我区城镇化建设进程,推动我区城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积极稳妥。户籍制度改革要适应当前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发展的新形势,一切从实际出发,既要大胆改革创新,又要科学稳步推进,充分考虑地区间发展差异、政府承受力和城镇资源承载力,循序渐进,积极引导我区农村人口和外来人口平稳有序转移,加快我区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2、以人为本。户籍制度改革要按照自愿原则,充分尊重我区农牧民、外来人口、大学生等人群的转户意愿,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不断完善社会保障机制,确保新增进城转户人员工作生活得到保障,实际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创造活力进一步激发。
3、综合协调。户籍制度改革要有利于经济社会统筹发展,做到户籍制度改革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各项公益事业的发展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
三、工作目标
通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以按公民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更好地发挥户籍管理工作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作用。
四、改革内容
(一)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户口登记制度
在全区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户口登记制度,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分为城镇居民户口和农村居民户口。
(二)全面放宽城镇落户政策
1、凡符合“有合法固定住所、有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两个基本条件的暂住人口,准许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在居住城镇落户。
2、本省籍农牧民,在本区城镇内租房居住1年以上、有稳定职业和生活来源的,准许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