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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海东地区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海东地区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东署〔2011〕21号)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

  《海东地区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海东地区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青海省户籍制度改革会议精神,推动我区户籍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根据《青海省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是当前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镇化的重大决策,是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大举措。实施这项改革,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一)有利于惠及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户籍差异影响了社会公平。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赋予有条件的农民城镇居民身份,有利于实现同工同权,使转户农民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待遇,更是拓宽了他们实现人生理想的平台,从而为我区“四个发展”创造了一个更加公平正义、稳定和谐、富有生气的社会环境。

  (二)有利于促进城市人口集聚,加快城镇化进程。我区城镇户籍人口比重较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有利于集聚城市人口,形成城乡一体的经济社会发展格局。

  (三)有利于扩大内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进城农民工难以获得城市户籍,影响在城市的消费积极性。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使农村居民进城后真正成为城市居民,有利于拉动消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四)有利于促进城乡要素流动,盘活城乡资源。长期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使城乡资源要素流动渠道不畅,成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打破城乡交流障碍,有利于加快农村承包地、宅基地和林地等资源流动,提升城乡资源要素价值。

  (五)有利于促进农村生产力提升,繁荣农村经济。农村人多地少,生产方式粗放,资源利用效率低,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引导有条件的农民工转户进城,有利于扩大农村人均耕地面积,提高农业生产集约化水平,推动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收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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