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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菏政办发[2007]54号文件精神严肃会风会纪有关问题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菏政办发〔2007〕54号文件精神严肃会风会纪有关问题的通知
(菏政办发〔201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肃会议纪律改进会风的通知》(菏政办发〔2007〕54号)下发以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文件精神,会风会纪得到明显改善。但目前,仍有一些单位不按要求参加市政府召开的会议,尤其是部分企业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缺席或安排他人代会,严重影响了会议精神传达及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为严肃会议纪律,确保政令畅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参会人员资格
  市政府召开的各类会议原则上不得请假。应参加会议的人员,由于参加其他会议、因公出差等情形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及时履行请假手续,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缺席原因,征得会议主办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由他人代会。没有请假或者未经批准安排他人顶替的,一律视为缺席会议。
  二、严格按时参加会议
  参加会议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报到、签到,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会议主持人说明原因。会议期间,严禁提前退席;确因特殊情况需提前离席的,须经会议主持人批准后方可有序离开。
  三、做好参会情况通报
  对市政府会议参会情况,市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和会议主办单位进行整理、汇总。对市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和会议主办单位要进行现场督查。对未请假无故不参加会议、找人代会、迟到、早退及不遵守会议纪律的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写出书面检查。贻误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抓好会议精神落实
  对市政府召开的各类会议,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认真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确保会议取得实效。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的,要及时抓好会议精神的传达学习;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的,要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对会议确定事项,承办单位要抓紧进行研究,制定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如期完成交办工作任务。对要求报送会议贯彻落实情况的,要在规定时限内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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