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人民政府网站市长信箱办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菏政办字〔201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菏泽市人民政府网站市长信箱办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
菏泽市人民政府网站市长信箱办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菏泽市人民政府网站市长信箱(www.heze.gov.cn/html/zmhd)是面向社会公众设立的专用电子信箱,是政府领导倾听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渠道,是建设阳光政府实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措施。为充分发挥市长信箱的作用,认真解决群众来信所反映的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长信箱受理范围:
(一)对全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意见、批评和建议;
(二)对政府在经济和社会事业管理工作中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四)对影响群众生活的有关问题及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涉及群众自身利益相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市长信箱来信反映情况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遵守
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反映问题应客观、公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二)来信应署真实姓名,注明本人的具体联系方式;
(三)来信要简明扼要,主题明确,表述清楚,原则上一信只反映一个问题。
第四条 市长信箱由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负责管理。
其职责是:
(一)市长信箱的日常维护;
(二)来信的收集、整理、交办、催办和反馈;
(三)对群众来信按咨询、建议、投诉、举报、信访五个类别进行分类整理。对咨询类信件,由工作人员直接在政府网站上回复;对建议、投诉、举报、信访类信件,经市政府办公室领导提出拟办意见后,批转有关单位处理;情况比较复杂的,提请市政府有关领导批示处理,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