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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的通知
(菏政办发〔2011〕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政府网站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互联网上公开政府信息、提供在线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载体。自全市政府网站体系初步建成以来,坚持以公共服务、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为指导思想,深入开展网上为民办事服务,在促进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存在部分政府网站管理体制不健全,信息发布滞后,网上办事效率低下,网站安全防护系统脆弱等问题,甚至个别部门至今还没有建立自己的网站。为进一步搞好政府网站建设,推进政务公开,促进阳光政府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的重要意义
  政府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是政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的重要渠道,是联系政府与公众交流的桥梁和纽带。办好政府网站,有利于促进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保障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具有重要作用。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牢固树立以社会和公众为中心的理念,坚持统筹规划、协同建设、分级管理,健全和完善政府网站体系建设。未建立政府网站的应尽快建立,个别因特殊情况暂时无法建立的,报市政府办公室说明情况。县区政府要加强对政府网站建设工作的统筹,对个别基础设施建设确有困难的乡镇和部门,要按照站群建设方式帮助解决网站后台技术支撑问题。已建成的政府网站,要突出政务特色,加强信息资源整合,不断丰富栏目内容,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推行网上办事,拓宽互动交流渠道。要建立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和电子政务大厅,逐步构建起以市政府网站为龙头、县区政府和部门网站为支撑的功能完善、便民高效、安全畅通、整体联动的市政府网站体系。
  二、强化信息公开,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
  (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通过政府网站全面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政府信息。在具体工作中,要重点抓好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特点,围绕中心工作,确定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的阶段性重点,充实完善公开内容,拓展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要注重及时公开,规范性文件一般应在纸质公文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事关民生的重要政务活动信息一般应在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上网公开。要注重定期公开,时间跨度较长的阶段性工作信息,要确定时间节点,建立公开流程,按期在政府网站公开。要注重信息公开的准确性,上网信息要严格审核程序,转载非本单位制作和非本单位工作渠道收集的信息,要确保真实可靠并注明出处,确保转载的信息和发布的程序合法合规,内容真实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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