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菏政办发〔2011〕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为了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提高办理工作质量,根据《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山东省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现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办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责任感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的政体。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法律赋予代表的职权,是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监督国家机关工作的重要形式。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是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具体体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政协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党派、人民团体和政协专门委员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实现祖国统一大业献计出力,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种重要方式;是协助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加强与各族各界人士联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一条重要渠道。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是各级人民政府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种具体体现,是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完成的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更是建设诚信政府、法制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的需要。各承办单位要不断提高对办理工作的认识,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提高到促进政府工作目标实现,坚持依法治国,正确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密切国家机关同人民群众联系的高度来认识,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办理工作制度,规范办理程序,积极推行“五定一包”再回访制度(即定承办领导、承办科室、承办人员、办复时限和办理质量要求,一包即从承办到落实答复一包到底,然后对代表、委员再进行回访),不断提高办理质量。
二、明确办理原则,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一)认真负责的原则。要加强有关建议、提案理论的学习,熟悉和掌握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要在解决好建议、提案本身反映的问题同时,注意分析和发现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深入调查研究,举一反三,提出解决同类问题的方法,为实现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