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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镇街公办中小学公用经费供给和管理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镇街公办中小学公用经费供给和管理的通知
(东府办〔2011〕9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教育经费投入“三个增长”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大我市镇街教育经费保障力度,完善我市镇街公办中小学公用经费的供给和管理,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镇街公办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基于我市公办中小学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不断提高的实际,从2011年1月1日起,我市镇街公办学校年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统一调整为初中2680元/生·年和小学1660元/生·年。从2012年起,根据学校的实际支出需要,由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联合对镇街公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及时作出调整。

  二、规范核定镇街公办中小学公用经费

  学校公用经费总额按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及在校学生人数核定。学校每年按公用经费总额,根据规定的支出项目编制经费使用预算,经同级人大审核通过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及时拨付。

  三、规范管理镇街公办中小学公用经费

  学校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学校正常运转、用于学校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日常公用经费、一般专项经费等。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物业管理、文体活动、办公水电、交通、差旅、邮电、工会经费,一般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购置经费,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经费等。其中,教师培训经费要按规定比例足额安排,福利费和招待费支出要严格控制,支出比例不得超过相关规定。

  学校日常公用经费按月下拨,若月平均公用经费不足以支付实际需要时,可由学校申请提前拨款。年生均公用经费可预支,结余的公用经费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各中小学要厉行节约,节省公用经费用于教学设施设备购置、大型校舍修缮、信息技术设备及软件购置等一般专项支出,不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保障学校均衡稳定发展。若镇街学校公用经费不足,聘用编外人员和大宗设备购置及大宗设施维护费用,可结合镇街自身实际另行安排专项解决。镇街学校原公用经费供给水平高于市定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调整后不得低于原供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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