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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规划纲要(2011―2015年)的通知

  把提高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宣传人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作为宣传教育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落到实处。将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各县区政府工作日程,采取聘请专家授课、以会代训、经验交流等方式,从理论到实践进行系统培训,重点提高各县区领导的政策解读能力和舆论引导能力,增强工作人员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业务操作能力,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队伍。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把思想统一到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统一到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大局上来,高度重视并不断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各级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或处置非法集资部门联席会议要切实担负起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加大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将宣传教育工作作为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日常工作常抓不懈。
  (二)细化方案,抓好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强化督促指导。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并报市处置非法集资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精心部署,密切协作,确保工作有效贯彻落实。
  (三)定期检查,加强督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督导,通过召开会议、座谈调研、查阅资料等方式,重点检查机制建立、组织领导、工作落实和宣传教育效果等工作情况,切实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市处置非法集资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将联合成员单位,组织对县区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处置非法集资部门联席会议,对落实情况良好的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实行问责。
  (四)搞好调研,总结经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关注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对非法集资活动形势的分析研判,增强宣传教育工作的前瞻性和灵活性。要加强信息交流,采取召开经验交流会、宣传成果展示会、创办宣传刊物等方式,发掘工作典型,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宣传教育工作水平。要定期向市处置非法集资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工作动态,提交年度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贯彻落实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

  附件:
菏泽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主要内容

  一、非法集资的特征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二、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二)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三)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四)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五)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六)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七)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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