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园林环卫科。
组织编制全市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组织编制全市城市环境卫生规划,并指导实施;拟定环境卫生“三清”作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对环境卫生“三清”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管理工作。
(十四)政策法规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对政策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解释、清理工作;负责审核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负责普法和法制宣传工作;负责行政执法队伍统一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统一培训,行政执法证件统一发放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各类经济合同审查;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十五)信访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信访工作的规定;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协调答复工作;负责对上级交办信访案件的调查复核及处理工作。
(十六)行政审批办公室。
承办市政府公布保留的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
(十七)审计监察科。
负责对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受理群众举报,查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负责全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八)计划财务科。
拟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计划和财务预算;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会计核算、资金使用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劳动工资管理;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工作;指导系统财务集中收付工作。
(十九)行政科。
负责机关车辆管理、后勤保障和对外联络等工作。
(二十)督查办公室。
负责督查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点工程项目以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会议部署的重要事宜的落实情况。
四、人员编制
略。
五、其他事项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指导城市采水、管网输水和用户用水中的节约用水工作,接受水利部门的监督。市水利局负责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用水标准,指导全市节约用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