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物业管理科。
负责制定物业管理办法和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监督物业机构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住宅小区的整治改造;会同财政部门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指导和监督。
(七)城市建设科。
拟订全市城市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城市道路、排水、路灯、桥涵等市政设施部分);负责市本级市政设施的建设、养护、监管、备案和市政建设市场管理;负责市政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市政设施特许经营的监督管理;协调城区防汛工作。
(八)村镇建设科。
负责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村镇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各类房屋建设和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指导村镇建设试点、人居生态环境改善;负责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和管理;拟定全市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的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
(九)建筑业管理科。
负责拟订建筑业行业发展与改革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建筑业的管理;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监管,依法对建筑市场准入、建筑工程发包承包、建筑工程合同、工程咨询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建筑业企业(包括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组织建筑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建筑业统计工作;负责全市建筑业执业人员的管理。
(十)科技质量安全科。
拟订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引进推广科技成果,组织科技创新工作;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具体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单位资格、资质管理。
(十一)勘察设计管理科。
负责拟订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标准、规范;负责全市施工图审查备案、施工图资格认定等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勘察设计企业注册执业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外埠勘察设计企业入境备案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
(十二)公用事业科。
负责拟订全市城市供水、供热、供气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城市供水、供热、供气等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用事业企业资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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