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
(十四)组织制定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管理;负责市房屋和市政工程相关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十五)负责全市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发展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同。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设置2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应急、综合材料、新闻宣传、安全保卫、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政治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工会、共青团、妇女、机关离退休老干部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老干部工作;按规定负责直属单位领导干部、中层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三)住房保障科。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廉租住房建设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廉租住房申请人资格的审核;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参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会同价格部门核定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并对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档案等进行管理。
(四)房政管理科。
负责公有房屋、私有房屋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弃管房屋进行管理;指导房屋登记、房产交易、房产租赁、房产评估、房产测绘工作;负责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管理;指导房屋产权单位对自管房屋的管理工作;负责房屋产权单位房屋的移交验收;负责公有住房和直管住房的维修管理。
(五)房产开发科。
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综合验收。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屋安全管理;负责房改售后房屋和弃管房屋维修的工程技术、质量及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危险房屋的鉴定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