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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负责直管公有房屋和国有非住宅房屋的经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弃管房屋进行管理;负责公有房屋和房改售后私有房屋公共设施维修管理,制定修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宅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的管理。负责城市危险房屋安全管理,组织实施安全鉴定、监控和维修验收工作;指导房屋产权单位自管房屋的管理工作。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综合验收;负责房屋权属管理、交易管理、房屋租赁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指导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

  (六)指导全市城市建设。负责城市供水、供热、供气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排水、路灯、桥涵等市政设施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和风景名胜区管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负责城市节约用水工作。

  (七)指导全市村镇建设与管理;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建设;指导村镇房屋建设;指导村镇灾后重建;组织开展村镇建设试点和村镇环境综合整治。

  (八)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贯彻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全市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定额;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全市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九)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指导监督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

  (十)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标准、规范;负责全市施工图审查备案、施工图资格认定等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勘察设计企业注册执业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外埠勘察设计企业入境备案工作。

  (十一)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二)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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