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负责城乡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和城乡测绘单位资质管理工作;负责测绘成果的管理及应用工作。
(九)负责全市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的技术指导、科技进步、信息交流、专业培训等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局设置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机关政务和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和行政接待等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组织城乡规划和测绘行业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及清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和测绘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的解释、汇编和宣传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和测绘行业依法行政,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来信来访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三)规划编制管理科。
负责组织协调编制(包括修编)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及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和城乡规划测绘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及应用工作;负责编制年度有关规划与建设工作计划;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的业务指导、科技进步、信息交流及规划编制方面的咨询等工作。
(四)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科。
负责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建设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市政管网规划;参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和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勘察选址和布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包括临时用地)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组织申报规划建设项目审批例会工作。
(五)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组织审查规划区内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开工放线、验线和竣工验收,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负责建设工程规划档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