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改善经济调节,严格市场监管,加强社会管理,更加注重公共服务。(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
3.深入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实行职责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4. 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提高行政效能。(市编委办、市政府办)
5. 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6. 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组织人事管理的配合制约机制。(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 全面推进全市公共行政服务四级联动新机制建设,切实完善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功能。积极推进市级向县级、县级向乡级简政放权工作,实现行政管理重心下移。加快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市编委办、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审改办、市行政中心管理办会同有关部门)
8.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及网上服务大厅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新闻发布与舆论危机处理的工作机制。(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
9. 将所有行政审批及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进入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办理。深化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深入推进乡(镇)街政务公开工作。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市编委办、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审改办、市行政中心管理办会同有关部门)
三、推进政府信用体系建设
1.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在行政审批、行政合同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点环节,推广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建立健全政府信用社会评价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参与政府信用评价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服务业委、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地税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征信体系,加快信用信息征集整合步伐,建立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2012年基本实现全市信用信息资源的完全共享。加快建立统一的征信技术标准体系及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加快信用保障体系建设,大力培育和扶持信用中介机构,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民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服务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