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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表彰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决定

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表彰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决定
(东署〔2010〕19号)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

  近年来,在地委的正确领导下,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社会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强公共消防安全,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努力打造高原消防铁军,及时扑救火灾,开展应急救援,保持了我区多年未发生群死群伤及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良好局面,为海东经济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谐,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推进全区消防工作,行署决定授予平安县人民政府、乐都县人民政府等2个单位为“消防安全管理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地区财政局等6个单位为“消防安全管理先进行业”荣誉称号,授予包国良等10名同志为“消防安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授予地区公安消防支队为“集体一等功”荣誉称号,授予郭廷武等2名同志为“个人一等功”荣誉称号,授予孙德良等2名同志为“个人二等功”荣誉称号。

  行署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提高管理消防安全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推动我区消防安全工作向前发展,争取更大的成绩。同时号召,全区各级政府和各级干部、消防官兵向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学习,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观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地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和措施,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措施,努力改善我区消防安全环境,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海东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全区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单

  二0一0年三月二十二日

  全区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单

  一、消防安全管理先进单位(2个)

  平安县人民政府

  乐都县人民政府

  二、消防安全管理先进行业(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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