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高速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高速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菏政办字〔2011〕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进一步加快全市高速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ETC)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高速公路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资委、监察厅、物价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促进我省高速公路应用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技术的实施意见》(鲁交财〔2011〕 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高速公路ETC技术推广应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近年来,随着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高速公路交通流量大幅增加,部分高速公路因停车收费造成交通拥堵的现象时有发生。实施高速公路ETC具有方便、快捷、经济、节能、环保等优点,是解决高速公路拥堵、提高通行效率的有效措施,是促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节约高速通行成本的重要举措,也是通过技术手段规范公务车通行费支付管理的重要手段。按照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省交通运输厅于2010年7月1日完成高速公路ETC一期工程建设并投入运行,目前已开通17市、主要旅游城市邻近的64个收费站134条ETC车道,其中,我市高速公路已开通10条ETC专用车道,高速公路治堵疏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推广应用高速公路ETC技术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二、加快高速公路ETC车道及配套设施建设。市交通运输、公路等部门要在高速公路ETC一期工程基础上,对已经运营高速公路具有3入3出车道的收费站,积极申请列入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ETC改建计划;暂时达不到ETC车道设置条件但车流量较大的收费站,要抓紧进行扩建改造并同时建设ETC车道。现有人工收费车道以及现阶段暂不具备实施ETC的收费公路,要积极推行以鲁通卡非现金付费为主收费方式,满足公路用户特别是货车车主现实需要。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公务用车均须安装高速公路ETC车载装置(鲁通卡及专用电子标签)。市级党政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公务车及其他经常通行高速公路车辆的ETC车载装置自即日起实行免费安装,至2011年6月底结束。各部门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车辆信息汇总,携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申办车辆行驶证及单位有效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到市公路局高速公路电子收费客服分中心(地址:菏泽市牡丹北路2066号,联系电话:0530-2071590)办理ETC车载装置安装手续。自2011年9月1日起,对规定安装ETC车载装置,但仍使用现金缴纳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票据不予报销。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